邢台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提升我市林草资源生态系统功能和保护管理能力,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全力推进美丽邢台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若干措施》(冀办传[2021]15号)和省林草局印发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函》(冀林草函[2021]1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以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为核心,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的原则,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为发展和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美丽邢台、生态邢台提供全力支撑。
各级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大意义,全力以赴抓好林长制各项工作。市、县两级要在7月底前,乡、村两级要在9月底前完成林长制建设,出台实施方案及相关林长会议、信息公开、部门协作、工作督查、考核评价等配套制度。到2021年9月底前全面建立市、县、乡、村等各级林长制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为保护发展林草资源提供制度保障。2022年巩固提升林长制建设成效,形成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长效工作机制,林草资源管护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二、工作要求
(一)分级设立林长。
市级设立双总林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市领导担任;设立市级林长,由其他市领导担任,实行分区(片)负责。
县(市、区)参照市级设置,分别设立本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
乡(镇、街道)级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其他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
村(社区)级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担任林长,其他有关负责干部担任副林长。
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经营管理单位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二)明确工作机构。
县级及以上要成立林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林长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要抓紧成立本部门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推动本级党委、政府尽快出台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牵头成立本级林长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统筹本区域内林长制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负责横向和纵向的协调沟通工作。
(三)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市、县两级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总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市级林长制协作单位包括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协作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并确定1名专职联络员。
各县(市、区)林长制协作单位由同级党委、政府按照上下一致原则,结合实际需要确定。
市级、县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草原资源在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林长会议由总林长或总林长委托副总林长召集,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和林长制协作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突发重大事项,总林长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四)构建管理网格。
实施网格化源头管理,将区域内林草资源划定网格,明确管护责任,做到全域覆盖。整合优化生态护林员、草原管护员等各类管护队伍,以县为单位组建专职管护队伍,实行统一管理,确保每个网格都有相应的管护人员和基层林长负责,切实将林草资源保护重心向源头转移,依法履行好林草资源保护管理职责。
三、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
市级林长职责。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负责在辖区内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组织领导辖区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查处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重大案件。
县级林长职责。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在辖区内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组织完成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坚持依法治林治草,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建立森林草原资源源头管理组织体系,对辖区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县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责任区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并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督促责任区做好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工作,及时组织查处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权责相当原则,林长制主体责任在县级,县级总林长和副总林长为第一责任人,林长为主要责任人。
乡(镇、街道)林长职责。乡(镇、街道)林长、副林长责责在责任区内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草原资源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责任区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
村(社区)林长职责。村(社区)林长、副林长主要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并向上级林长报告。
林长办公室职责。
林长办公室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制定林长制年度任务清单,组织林长制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向林长报告本辖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提请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落实林长决定事项,承办林长会议,协助林长履职尽责。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经营管理单位林长按照属地原则接受指导、监督、考核,工作职责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予以明确。
四、主要任务
(一)加大生态资源保护力度。
严格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林地、草地、湿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和重点公益林保护政策,完善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草原生态保护力度。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强化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保护,确保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维护。整合优化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完善政策支持,理顺管理体制,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牵头部门: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开展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加快荒山荒坡治理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科学开展森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退化草原修复和未成林抚育管护,建立科学的森林草原经营体系,促进林业草原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积极推进森林城市、森林乡村建设。创新国土绿化机制,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构建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的国土绿化新格局。(牵头部门: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坚持森林草原火灾防灭一体化,落实以各级林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伍建设,打造现代化森林草原防灭火体系,提高火灾综合防控水平。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完善信息采集、信息处理、决策支持、应急处置系统,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建立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责任制,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加强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警预防,重点抓好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防治工作。(牵头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气象局)
(四)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深化森林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提升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水平,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和动力。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规范草原流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各地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完善产权权能方面积极探索,支持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花卉苗木、生态旅游、森林草原康养等绿色富民产业,全面提升森林草原对推进区域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贡献率。(牵头部门: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五)强化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健全管理机制,理顺市县管理机构职能,确保森林草原资源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加强森林草原执法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森林草原督查,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主要指标年度监测和“一张图”年度更新等工作,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提升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智慧化管理水平。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落实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牵头部门:市林业局牵头;责任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作用,实现网格化管理。加强县乡两级林业草原工作机构建设,强化对森林草原管护队伍的充实、培养和日常管理。各级要加强对国土绿化、森林草原质量提升、管护能力建设、森林草原资源监测及森林草原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完善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牵头部门: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统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林长制是保护森林草原生态环境的创新举措,是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各级党委和政府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抓紧制定出台相关落实措施,保障必要的经费预算,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到2021年9月底前全市全面建立林长制。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林长会议、信息公开、部门协作、工作督察、考核评价等制度,形成配套齐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工作制度,着力构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森林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加大宣传引导。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介大力开展林长制宣传,形成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牢记使命、艰苦创业、绿色发展的塞罕坝精神,使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成为共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
(四)严格考核奖惩。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严格奖惩。县级及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草原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各县(市、区)林长办公室和市直协作单位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报市林长办公室。
附件:1.市级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
2.市林长制协作单位职责
附件1
市级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
一、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
总 林 长:钱三雄 市委书记
宋华英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总林长:张志峰 市政府副市长,组织协调全市林长制工作,责任区域为广宗县。
二、市级林长
魏吉平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责任区域为南宫市;
邱文双 市政协主席,责任区域为襄都区;
崔大平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责任区域为南和区;
张 强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责任区域为信都区;
吕瑞民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责任区域为清河县;
胡仁彩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责任区域为新河县;
贾云霄 市委常委、秘书长,责任区域为威县;
冯亚强 市委常委,统战部长,责任区域为市开发区;
王素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责任区域为平乡县;
李群江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责任区域为临西县;
王海军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责任区域为内丘县;
刘金宇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责任区域为任泽区;
钱丽霞 市政府副市长,责任区域为隆尧县;
张福杰 市政府副市长,责任区域为邢东新区;
郑传记 市政府副市长,责任区域为巨鹿县;
陈宏伟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责任区域为临城县;
贾 芳 市政协副主席,责任区域为柏乡县;
郜乃君 市政协副主席,责任区域为宁晋县;
郑更须 市政协副主席,责任区域为沙河市;
成立市林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林长制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张二英担任。
附件2:
市林长制协作单位职责
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履行林草资源领域刑事犯罪的批捕、起诉职责,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对林草资源领域违法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市委组织部负责将林长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内容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编办负责林长制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等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项目等工作,协调森林草原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落实,将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依法打击涉及森林草原资源的犯罪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筹措林业草原事业发展必要资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指导监督全市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和监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工作;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加强园林绿化和绿地管理保护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公路路域范围内绿化工作,加强通往或穿越森林草原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协助组织运力为森林草原火灾处置救援提供运输保障;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河流、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内的绿化工作,组织做好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国土绿化和森林草原生产用水调度;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做好农田林网建设保护工作;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完善生态旅游产品和相关设施,加强生态旅游公益宣传,督促指导旅游景区落实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草原扑灭火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大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协调森林草原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工作及林长制涉及数据的统计调查,配合做好林长制考核评价;
市气象局负责为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提供气象预报信息;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保护、监管、监测、评估和修复,依法打击涉及森林草原资源的违法行为,以及国土绿化、森林草原质量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等工作。